員工第一胎是未婚先育,婚后又生第二胎,還可以享受晚婚晚育政策嗎?
發(fā)布者:
太倉人才網(wǎng)
發(fā)布時間:
2012-06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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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(yè)疑問:單位有位女女員工,之前已經(jīng)未婚生過一個小孩,但是沒有登記據(jù)說是黑戶,后來她領了結婚證,屬于晚婚了。今年她又要生孩子了,可是她的準生證寫的是允許生育第一胎。問題來了,如果按照晚婚晚育應該多給她一個月產(chǎn)假的,可是其他同事不服氣了,她明明是二胎,不應該享受晚育假的。單位該怎么處理???
律師解答:這個問題,因為涉及計劃生育管理與勞動者管理的雙重法律關系。是否黑戶屬計劃生育行政管理范疇,而產(chǎn)假屬勞動法范疇,我們認為認定是否構成晚育還是應以實際生育次數(shù)認定,這也符合勞動法規(guī)定晚育假初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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